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按有关要求可直接推荐。
三、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完成成果登记工作。进行登记工作需登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utech.edu.cn/),在科技成果栏目下载或在本文附件中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6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四、推荐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及拟申报该项奖励的项目负责人提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学校科技处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需报送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报送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推荐书光盘2套。国防专用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六、推荐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拟申报2007年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研究人员于2007年9月3日将书面推荐材料送科技处成果科完成成果登记(需报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导出的电子版U盘,成果登记费是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学校科技处将根据申报奖励的数量,于9月5日集中发放推荐单位号、登录口令、成果登记号后进行上传。网络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8日。申报该项奖励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或光盘)以及评审费请与2007年9月10日送交科技处成果科。
另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中的“推荐单位意见”请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按照填写说明的第八条认真填写,建议等级一并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盖章事宜。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七、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经财务处认可转帐的帐户,报奖老师可在“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报销结算单”的空白格内填写评审费300元及账号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转帐手续。直接缴纳现金的老师,科技处出具校内往来结算凭证。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联 系 人: 赵 伟 周敬馨
联系电话: 88369965
地 址: 山大鲁能大厦A座615室